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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麦屿经济开发区政务公开工作

 

大麦屿开发区深化和规范政务公开工作

实 施 方 案

 

为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全面深入,使政务公开工作趋向规范化、制度化、法制化,根据县委、县政府《深化和规范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》的要求,结合开发区实际,特制定《大麦屿开发区深化和规范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》。

一、指导思想

以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为指导,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,以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、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为目标,以公正便民、依法行政和勤政廉政为基本要求,切实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,提高政府行政效能,更好地为提前实现现代化,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服务。

二、深化规范政务公开的内容

依照国家法律、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,对运用行政权力办理的与人民群众利益相关的各类事项,只要不属于党和国家机密、宜于公开的政务都要向社会公开。政务公开包括对外公开和对内公开。对外公开是指向全社会和群众公开;对内公开是指向开发区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公开。

㈠对外公开的主要内容

1、政务公开内容

⑴与本区职能相关的国家法律、行政法规、政府规章、政府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以及与经济、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其他文件;

⑵经济社会发展的规划、计划及其进展和完成情况;

⑶区域建设总体规划、其他各类城乡建设规划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;

⑷管委会工作目标及执行情况,财政预算及执行情况,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,政府采购限额标准、采购结果及其监督情况;

⑸重大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的公开招标中标情况及工程进度情况;

⑹上级政府或政府部门下拨的专项经费和物资的分配、使用和管理情况;

⑺为抵御灾害而接受捐赠款物的管理和使用情况;

⑻土地征用、房屋拆迁的批准文件、补偿标准、安置方案等情况;

⑼扶贫、优抚、教育、社会保障、劳动就业等方面的标准、条件及实施情况;

⑽有关项目审批、指标分配、发证验照、行政收费、行政处罚和干部选拔任用等情况;

⑾其它需要公开的事项。

2、办事公开内容

⑴办事职责,包括开发区局办管理职能及其调整、变动情况,内部机构设置和职责,领导分工和工作人员职责等;

⑵办事依据,即所遵循的法律、法规、政策、决议、决定、指标和罚款、收费的项目及标准等;

⑶办事条件,即办事对象所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及必备的文书资料;

⑷办事程序,即办事的过程、顺序等;

⑸办事时限,即办理某一事项所需的最长承诺时间;

⑹办事结果,即办理某一事项的最后结果、应达到的标准和对违章、违规行为的处置结果;

⑺办事纪律,即在办事的过程中必须遵循的纪律规定和违章、违纪处罚办法等;

⑻监督投诉,包括监督机构、监督制度、监督渠道等;

⑼其它需要公开的事项。

㈡对内公开的主要内容

1、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。包括领导干部个人收入、住房、家属子女经商办企业及礼品上缴等情况;

2、机关内部财务收支情况。包括办公费、会议费、招待费、电话费、差旅费、车辆购置维修用油费等情况;

3、干部交流、考核、奖惩、任免情况。包括干部选拔任免、考核奖惩、人员考录和调配、晋职晋级、职称评聘、先进评选、福利保险等政策、制度及结果。

4、机关干部职工关心的其他重要事项。

三、深化规范政务公开的主要形式

按照“合法、有效”的原则,根据不同政务的内容、性质、要求、对象等,采取多种形式和层次予以公开。

1、需要向全社会公开的内容,通过报刊、广播、电视等新闻媒体,以及通过发展电子政务、运用政府门户网站、开设咨询电话、设立政务公开栏、印发办事指南、设置电子显示屏、多媒体触摸屏等形式公开;

2、需要向开发区机关内部干部职工公开的内容,由本部门采取内部计算机网、信息简报、召开会议、内部通报、下发文件等形式予以公开。

四、公开程序

政务公开原则上遵循确定内容、审核把关、实施公开等程序。

㈠具体政务公开前,分管领导及其分管科室对需要公开的事项进行专题研究,制订公开实施细则,确定政务公开的具体内容、形式和方法。

㈡一般公开事项,由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实施公开;遇有重大问题,需提请开发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议的,经领导小组会议讨论审议、组长签署意见后实施。

㈢具体政务公开后,开发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采用公开接受投诉、定期召开监督员座谈会、问卷调查等形式,征求群众意见,并将办理结果和答复意见及时向群众进行反馈。

㈣每项政务公开工作结束后,对政务公开的方案、会议纪要及有关资料等,及时进行立卷,归档保存,做到档案完备,资料齐全,便于查阅。

五、深化规范政务公开的时间要求

政务公开坚持“协调统一,注重实效”的原则,最大限度地让群众随时了解公开的内容。

㈠涉及行政职能、行政执法、服务承诺、办事纪律、收费标准等内容,采取基本固定的形式,长期公开;

㈡领导干部职责分工、廉洁自律、财务收支等情况,坚持定期公开,一般每季度公开一次;

㈢对涉及本地政治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、工作目标考核奖惩、采购项目等情况以及群众关心的重要事项及时公开;

㈣对涉及行政审批所依据的有关法律、法规、规章发生变化的,及时将变化的内容向社会公开;

㈤对办事结果按办事时限及时公开。

六、公开地点

㈠工作职责,在各局办(科室)办公场所公开;

㈡政务公开事项,在开发区政务公开栏公开;

㈢办事公开事项,在为民服务中心公开;

㈣对内公开有关内容,在开发区会议室公开栏公开或通过其它形式公开;

㈤对外公开的内容同时在开发区网站公开。

七、深化规范政务公开的保障措施与要求

㈠加大宣传,提高认识。积极运用各种传媒和载体,采取各种形式向社会和广大群众宣传报道政务公开的开展情况,并通过树立正面典型,曝光违规、违纪行为等,积极营造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良好氛围。

㈡加强领导,健全机制。把政务公开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,周密按排部署,精心组织实施。成立开发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,林仁斌任组长,金启光、陈银考、叶英德、陈定广任副组长,蔡金香、黄根生、林荣伟、林杰、孙国满、刘田明、郑健、游荣根、苏为宏、祁国伟为成员,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,陈定广兼主任。各科室要以本方案为基础,根据实际工作需要,不断完善和丰富政务公开内容,并把全部内容进行分解,落实专人负责,切实把政务公开工作抓紧抓好,抓出成效。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开发区局办考核指标。

㈢注重实效,创新形式。政务公开工作要从实际出发,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,坚持面向基层、面向群众的工作方针。政务公开不能回避矛盾、回避问题,不能避重就轻、避实就虚。要坚决反对形式主义、做表面文章,反对搞假公开、虚公开,反对应付群众、走过场。要把深化和规范政务公开工作,同机关效能建设相结合,同完善政府运行机制相结合,同贯彻实施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》相结合,同大力发展电子政务相结合,同反腐倡廉相结合。

㈣健全制度,强化监督。抽调人大、纪委、政协等职能科室人员组成政务公开监督小组,对开发区政务公开实施情况进行监督,并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民主评议活动,听取社会各届人士的意见和要求,提出监督意见。设立政务公开监督电子信箱、监督电话,认真收收集群众意见,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。出台政务公开监督实施办法,对政务公开工作不认真落实、不负责任、敷衍塞责、搞假公开、虚公开、不公开、欺上瞒下的,要追究相应责任。

 

        

 

 
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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